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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地方法院院長,得派本院法官兼行分院法官之職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