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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委員會議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
二、關於事務及出納事項。
三、關於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及研考事項。
四、關於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五、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