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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 3 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數位發展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