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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7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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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研究所(處)依本院組織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置助理、研究助理、助研究員、副研究員及研究員,並得依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置特聘研究員。各級研究人員之資格,依本規程之規定。
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升等及特聘之審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聘審要點)由院務會議另定之。
研究所(處)依本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置技術助理、研究助技師、研究副技師及研究技師。各級研究技術人員之資格及聘任審議程序由院務會議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