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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稽勳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總統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稽勳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國民政府遴聘之,以內政部部長
外交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為當然委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