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05:34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小組以全體國民大會代表為當然委員。置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由各政黨協商推薦常務委員六十人組成,常務委員任期至下次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連選得連任一次。常務委員如缺席三次者,以自動辭職論,由各政黨推薦遞補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