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0 15:44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法修正施行後,原國民大會秘書處業務,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起,由立法院承受之。其人員應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前,由行政院會同立法院安置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