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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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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訓政結束程序法
法規類別: 憲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省市縣現有民意機構及行政機構行使原有之法定職權,應於依憲法選舉或改組完成之日,即行停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