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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9-18 條
遙控無人機之註冊、檢驗、認可及操作人員測驗等業務,民航局得委託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辦理之;受委託者之資格、責任、監督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