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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證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9 條
公證人依票據法作成拒絕證書者,不適用第十八條、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之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