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0:4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8 條
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及前條所定退休金、遺屬年金、月撫卹金及依本條例第五十八條或第五十九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發放日,遇例假日時仍應於當日發給。但因金融機構作業未能配合致無法如期發放時,於例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給。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支領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及年撫卹金者,其發放日遇例假日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