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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7 條
野外調繪,原則上應於正射或糾正製圖完成後,攜正射像片或糾正像片 (
含等高線稿圖) 赴野外調繪。必要時,可在正射或糾正製圖之前,將像片
放大與成圖比例尺相近後,攜赴野外調繪。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