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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5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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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66 條
財產權,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者,行使其財產權之人,為準占有人。
本章關於占有之規定,於前項準占有準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