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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6 條
支線水準測量係自一、二等水準點連接至鄰近各等三角點或補點之水準測
量,用以控制三角高程測量精度。支線水準如僅測單程,應閉合於另一水
準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