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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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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2 條
驗潮站人員應逐日記載每小時之潮位,以供計算之用,如天氣發生特殊變
化,應隨時記載其變動狀況,驗潮原始記錄應永久保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