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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1 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