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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服制旗章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1 條
現役軍人因任職機關(構)、單位或擔任任務之特殊性所發著工作服裝,得不納入籌補,由服務機關發放代金。
前項代金之發放對象、條件、金額及方式,由國防部、國家安全局分別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