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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進乙級船員就業考核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新進乙級船員見習考核期間如有具體優劣事蹟,所屬公司得將考核情形送
交當地航政機關依船員服務規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