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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得委託代理商、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或他人執行本辦法用戶資料核對及登錄規定。受託者於委託範圍內,視同該委託之電信事業。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應對前項受託者於委託事項為適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