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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審查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為董事或監事候選人。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為董事或監事候選人之推薦人。
三、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與董事或監事候選人有相同利益。
四、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與董事或監事候選人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