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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公文收發、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出納管理、有價證券保管及規費收繳事項。
三、辦公處所及宿舍維修、環境整潔維護及公務車輛管理事項。
四、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及勞務外包業務事項。
五、財物採購及管理事項。
六、辦公場所佈置及管理事項。
七、公共關係協調聯絡及所務會議召開作業及會議紀錄事項。
八、綜合業務管制考核、文書作業檢核、研究發展及為民服務事項。
九、資訊相關業務之建置、維護及發展等事項。
十、不屬於其他各課、室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