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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預估底價如在前條規定限額以下而結果超越者,應補具圖說、價單,送審
計機關備查,並通知監視驗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