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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主計處於籌編本年度總預算時,應以行政院核定九十八至一百零一年度中
程歲出概算額度及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為基礎,依據最新經濟情勢,辦理全
國總資源供需估測與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並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擬本年度
歲出預算案之額度分配情形、九十九至一百零二年度中程資源分配方針,
經提報審核會議議定後,由行政院分行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本年度與以後
年度計畫及預算之編報審議作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