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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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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資本支出預算之分配,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計畫型資本支出,設有專責部門者,分配予專責部門;未設專責部門
或由數部門執行者,由事業或作業主持人指定負責部門。專責或負責
部門,得再按責任中心分配之。
二、非計畫型資本支出,由各基金管理機構視實際需要情形予以分配或集
中使用,細節由各基金管理機構自行訂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