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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7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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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第一局分設六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 第一科、                      
(一) 行政院訂定年度施政方針所需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等之建議與相關
資料之彙辦事項。               
(二) 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進度之擬訂、控制、追蹤及與有關機關之聯繫
協調事項。                  
(三) 預算書表格式之擬訂及有關資料之蒐集、保管、研究分析事項。
(四) 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所需有關資料之提供事項。    
(五) 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組設辦法之擬議及議程之編訂與紀錄事項

(六) 歲入計畫之核議及歲入預算之查核、彙編事項。
(七) 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出額度之彙編、簽報及分行事項。  
(八)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暨綜計表 (非營業部分) 之整編
、分析及分行事項。              
(九) 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草案之研擬修訂事項。    
(十) 預算收支方針、預算編審辦法、預算執行辦法、科目分類與統一編
號、各級機關單位分級與各項費用標準之研究、擬訂、分行、核釋
事項。      
(十一) 預算作業各項報告之撰擬及有關書面質詢與建議之擬答事項。
(十二)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簡編之編製、長期概算之籌劃及彙編事項。
(十三) 各級地方政府預算淨收支數額之整編、分析事項。  
(十四) 省市政府補助、社團補助及其他重要收支案件之核議事項。
(十五) 各項統籌科目預算所需要事實之調查,預算編列數額之擬議,歲
出分配預算之審核,專案撥款案件之核議及申請保留契約責任移
轉年度案款之核議事項。           
(十六) 中央政府追加預算、特別預算案之整編、分析及分行事項。
(十七) 中央政府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案核議意見之彙簽與動支第
二預備金數額表之整編、分析及分行事項。    
(十八) 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特別預算及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
完成法案後之簽擬、分行事項。
(十九) 預算法之研究、核釋及預算制度之研究改進事項。  
(二十) 省市政府總預算、追加 (減) 預算及特別預算之核備事項。
(二十一) 有關本科主管業務說明、答覆之撰擬及建議事項。
(二十二) 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二、第二科
(一) 審編國民大會、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法務
部、內政部及蒙藏委員會主管歲出預算所需事實之調查事項。 
(二)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計畫之核議事項。
(三)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概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四)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單位預算與主管預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五)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年度預算與施政計畫配合情形之檢查事項。
(六)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之審核、分析與核議事項。
(七)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分配預算之審核、核定、修正及將分配數列為準
備之擬議事項。
(八)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之查核事項。  
(九)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簽擬核撥事項。
(十)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經費流用之查核及申請保留契約責任移轉年度案
款之核議事項。
(十一)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預算配合計畫執行情形之調查及報告之審核、
分析事項。
(十二) 有關本科主管業務說明、答覆之撰擬及建議事項。  
(十三) 一般政務、民政、邊政支出之研究改進及建議事項。 
(十四)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與預算有關案件之核議事項。   
(十五)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所管非營業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核、整編及執行
情形之查核事項。
(十六) 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三 第三科、                      
(一) 審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歲出預算暨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歲出預算所需事實之調查事項。
(二)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計畫之核議事項。
(三)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概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四)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單位預算與主管預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五)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年度預算與施政計畫配合情形之檢查事項。
(六)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之審核、分析與核議事項。
(七)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分配預算之審核、核定、修正及將分配數列為準
備之擬議事項。
(八)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之查核事項。  
(九)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簽擬核撥事項。
(十)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經費流用之查核及申請保留契約責任移轉年度案
款之核議事項。                
(十一)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預算配合計畫執行情形之調查及報告之審核、
分析事項。                  
(十二) 有關本科主管業務說明、答覆之撰擬及建議事項。  
(十三) 財政、經濟、交通與債務支出之研究改進及建議事項。
(十四)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與預算有關案件之核議事項。   
(十五)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所管非營業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核、整編及執行
情形之查核事項。               
(十六) 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四 第四科、                      
(一) 審編國防部、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
管歲出預算所需事實之調查事項。        
(二)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計畫之核議事項。       
(三)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概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四)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單位預算與主管預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五)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年度預算與施政計畫配合情形之檢查事項。
(六)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之審核、分析與核議事項。
(七)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分配預算之審核、核定、修正及將分配數列為準
備之擬議事項。                
(八)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之查核事項。  
(九)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簽擬核撥事項。
(十)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經費流用之查核及申請保留契約責任移轉年度案
款之核議事項。                
(十一)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預算配合計畫執行情形之調查及報告之審核、
分析事項。                  
(十二) 有關本科主管業務說明、答覆之撰擬及建議事項。  
(十三) 國防、外交、僑務與社會福利支出之研究改進及建議事項。
(十四)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與預算有關案件之核議事項。   
(十五)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所管非營業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核、整編及執行
情形之查核事項。               
(十六) 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五 第五科、                      
(一) 審編總統府、教育部、國家科學委員會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歲出預
算所需事實之調查事項。            
(二)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計畫之核議事項。       
(三)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概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四)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單位預算與主管預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五)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年度預算與施政計畫配合情形之檢查事項。
(六)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之審核、分析與核議事項。
(七)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分配預算之審核、核定、修正及將分配數列為準
備之擬議事項。                
(八)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之查核事項。  
(九)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簽擬核撥事項。
(十)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經費流用之查核及申請保留契約責任移轉年度案
款之核議事項。                
(十一)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預算配合計畫執行情形之調查及報告之審核、
分析事項。                  
(十二)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所管非營業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核、整編及執行
情形之查核事項。               
(十三) 有關本科主管業務說明、答覆之撰擬及建議事項。  
(十四)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之研究改進及建議事項。   
(十五) 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與預算有關案件之核議事項。   
(十六) 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六 第六科、                      
(一) 中央總會計制度及非常事件會計制度之研究設計事項。 
(二)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特種公務單位會計制度及非營業附屬單位會計
制度一致規定之設計、核定、頒行事項。     
(三) 中央政府公務機關各類會計制度、省市政府總會計制度及各種會計
制度一致規定之核定、頒行事項。        
(四) 決算法、會計法及其有關法規之研究、核釋事項。   
(五) 國內出差旅費規則及國外出差旅費規則之修正、核釋事項。
(六) 中央總會計簿籍之設置、保管及統制紀錄之登記、總會計報告編報
、分析事項。                 
(七) 中央總會計資料電子處理作業之策劃、研究、執行事項。
(八) 中央政府公務機關會計報告之審核、登記事項。    
(九) 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執行狀況之登記、編報及研究分析事項。
(十) 公務機關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視察與公款支付時效之查核事項。
(十一) 中央政府決算編製辦法之研究、擬訂、分析、核釋事項。
(十二) 中央政府總決算核編進度之擬訂、控制與追蹤事項。 
(十三) 決算書表格式之擬訂及有關會計、決算等資料之蒐集、保管、研
究、分析事項。                
(十四) 中央政府公務機關單位決算、主管決算、附屬單位決算 (非營業
部分) 及特別決算之查核、彙編暨總說明之撰擬事項。
(十五) 中央政府總決算、總會計各項報告之撰擬及有關書面質詢與建議
之擬答事項。                 
(十六) 省市地方政府年度總決算、特別決算之核備事項。  
(十七) 公務機關會計機構之設置、裁併、員額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
責明細表之核議事項。             
(十八) 公務機關辦理歲計、會計人員之指揮、監督及其任免、遷調、考
核之核議事項。                
(十九) 公務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交接案件之核辦事項。    
(二十) 預算、決算、會計以外一般法規之研究、核議事項。 
(二十一) 本局年度施政計畫、年度概算之彙編及執行進度之控制事項。
(二十二) 本局文件之收發、分辦及查催事項。       
(二十三) 交辦及其他不屬於各科主管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