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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資遣人員在本辦法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任職年資之採計、資遣給
與之計算及其支給機關,仍適用本辦法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原規
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