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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專案考成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下列規定:
一、一次記二大功者,晉薪級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
敘至本資位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但在同一年
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成者,不再晉薪級,改給二個月薪
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專案考成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