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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下列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免經同意:
一、機關(構)首長。
二、機關(構)首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之職務代理人。
三、政務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