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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符合第五條及第六條參訓資格條件人員,經發現其遴選之評定項目漏未評分或各項評分及積分計算錯誤,致應列入而不及列入當年度受訓時,除有可歸責事由者外,得經各事業機關(構)召開甄審委員會審核後,於下次舉辦時直接調訓。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