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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會設下列各處、室:
一、保障處,分三科辦事。
二、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分三科辦事。
三、培訓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四、培訓評鑑處,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