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19:38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電視節目預告之播送,準用第三條至第八條之規定。
電視事業於兒童頻道或兒童節目所播送之廣告內容及時間限制,應符合「普」級或「護」級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