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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第七條、第八條之申請,應記載事項或應備書件有欠缺者,得通知限期補
正。
逾不為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