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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新聞記者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省新聞記者公會,得由該省內縣市公會或其聯合公會五個以上之發起及全
體過半數之同意組織之。其縣市公會及其聯合公會不滿五單位者,得聯合
二以上之省共同組織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