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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再利用機構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再利用計畫書、試驗計畫書及本辦法規定,進行再利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