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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部得遴選技術顧問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一、研訂垃圾焚化廠設施設置規範及操作維護規範。
二、編製招商文件及契約範例。
三、研擬委託處理費核付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