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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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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後段所稱限制海域之使用,包含下列措施:
一、暫停該海域全部或一部分之使用。
二、限制使用之期間。
三、限制使用之範圍。
四、變更或減少海域使用之用途。
五、其他為防止、排除或減輕海洋環境惡化之限制、變更海域使用條件之暫時性措施。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