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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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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獎勵額度案件,應提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減量成效認可審議會審查;依審查完成之結論,核定獎勵額度及其編碼,核撥至指定資訊平台帳戶。
前項獎勵額度編碼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