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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獎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應檢
具下列文件:
一、計畫書。
二、立案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三、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四、董事會或會員 (代表) 大會決議提出申請之會議紀錄。
五、最近二年之概算、決算及服務績效。
六、組織與人力。
七、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名冊。
八、場地與設備。
九、其他主管機關指定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