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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連鎖防護式安全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除寸動時外,具有防護裝置未閉合前,滑塊等無法閉合動作之構造及於滑塊等閉合動作中,防護裝置無法開啟之構造。
二、滑塊等之動作用極限開關,具有防止身體、材料及其他防護裝置以外物件接觸之措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