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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契約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勞動之給付地,依契約之所定,勞動者無移地勞動之義務。但於一地方同時有數營業所,並於勞動者無特別困難時,雇方得指定或轉移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