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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申請訴訟補助,應檢具申請書、相關收據與證明文件、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紀錄影本及下列各款之一之文件:
一、第一審:起訴狀或答辯書狀影本。
二、第二審或第三審:上訴狀或答辯書狀、第一審或第二審裁判文書影本。
三、保全程序:假扣押或假處分聲請狀、法院裁定書影本。
四、督促程序:支付命令聲請狀、支付命令影本。
五、強制執行程序:強制執行聲請狀、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