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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外國人聘僱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辦理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來臺工作許可與管
理政策之研擬及規劃。
二、辦理外國人工作涉外事務。
三、外國人工作之輔導及管理。
四、補助警政、衛生、外交及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管理。
五、外國人工作及仲介外國人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法規之研訂、修正
及解釋。
六、外國人、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之查處。
七、仲介外國人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管理、輔導及收費標準。
八、仲介外國人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管理。
九、外國人力仲介公司之認可、廢止及撤銷。
十、其他有關工作及仲介外國人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