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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及縣 (市) 之會務委員初選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審查會務委員候派人之證件及資料,並就符合資格者依第十五條至第
二十條之規定評分。
二、將審查評分結果,依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核定名額按分區得分
高低排列名次加倍遴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