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20:1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除漁業合作國已指定漁船應進入該國港口卸魚或轉載外,對外漁業合作漁船於國外港口卸魚或港內轉載,應以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港口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