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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鯖鰺漁船禁止於下列期間,於東北海區從事鯖鰺漁業作業:
一、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二、每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至翌年正月十八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