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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漁船及船員在國外基地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前往國外基地作業漁船之漁業人對所僱用之我國籍船員,應辦理下列事項
:
一、將船員名單資料報送船籍港海岸巡防機關。
二、船員異動時,通報漁船所屬區漁會登載。
三、船員於國外港口離船者,將其送返國內。
經核准前往國外基地作業漁船,應報船籍港海岸巡防機關實施安全檢查後
,船員始得出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