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9 01:28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產銷班組織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農業產銷班以班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班會分為定期班會及臨時班會,定期
班會以二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以隨時召開臨時班會,均由班長
召集之,班長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班長為召集之。如因故均不能召集時
,得經班員三分之二以上之請求,由所屬農、漁會或農業合作社或相關產
業團體代為召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