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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臺灣區漁業廣播電臺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台於澎湖設發射台,於台南枕頭山、宜蘭設轉播站,專責辦理本台廣播
節目之發射及轉播事宜。
前項發射台、轉播站,除發射台另置主任、工程司各一人外,其餘所需工
作人員由本台總員額中調派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