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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長照服務給付細項之照顧組合名稱、內容與說明及支付價格,規定如附表四。
前項附表四未收載之項目,得由地方主管機關、全國性長照相關法人、團體,檢具長照服務照顧組合建議書,向中央主管機關建議收載;已收載項目之修正,亦同。
前項建議書,應載明照顧組合名稱、給付條件、預估受益對象、成本效益分析、建議支付價格及其他必要內容。
圖表附件:
附表四 照顧組合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