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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合理補償,包括下列費用:
一、感染或發病者:醫療費、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需要之費用
及非財產上損害之慰藉金。
二、死亡者:死亡者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之扶養費、非財產上損
害之慰藉金及殯葬費。
前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依其他法令所領取之撫卹金或其他補助金額
,應合併於前項補償金中計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